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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强制执行社保工资需要申请,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能。法院有权强制执行社保。
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执行案号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或单位,法院会给予一个特定的案号。这个案号是用来标识和追踪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的。失信执行案号的存在可以方便法院和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与其进行交易和合作的风险。通过失信执行案号,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尊敬的小编你好!
随着政策与形势的改革和发展,近些年各行各业都在洗牌过度,经济波动,你们配合宣扬诚信,支持司法机关解决执行难问题,性质是正能量的,但将对赖姓朋友长者尊称“老赖”贬指法律正规用语“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就不妥了,这与国家三令五申,文明规范用语的相关规定已有了冲突。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习总书记在工作会议中强调,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每位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习主席指示精神,保持一致!
上述建议,仅供小编你参考,放弃“老赖”贬义词,规范使用“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
顺祝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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